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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製冰機租賃記者懷若谷
  昨天上午,在河北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該市安新縣人劉老根夫婦起訴縣政府信息公開一案二審開庭,劉老根夫婦及其子劉領群到庭提起訴訟,被台北港式飲茶上訴人安新縣人民政府的兩名代理人到庭應訴,法庭未當庭宣判。
  保定市批示記憶體安新縣信息公開
  本報曾報道,1995年5月28日,劉老根夫婦生下第3個孩子,是個女孩兒,被圈頭鄉政府定性為超生。劉老根稱,當年6月7外接式硬碟日晚,在鄉派出所當臨時工的村民夏金成來到其家中,勸說其將孩子送人遭拒。次日,夏金成又來讓劉老根夫婦將孩子送人,並領進來兩名婦女,抱走孩子留下400元錢。劉老根夫婦認定,抱走嬰兒的婦女是受鄉政府所指使。昨天的庭審是劉老根夫婦起訴縣政府,要求公開女嬰的去向及現狀等信息。
  劉老根夫婦的代理律師林峰在庭上稱,作為圈頭鄉的上級主管固態硬碟安裝部門,安新縣政府應掌握圈頭鄉政府的行政行為。劉家多次找到鄉政府,要求告知女嬰下落,而鄉政府始終未給出答覆,讓其去找縣政府。劉家給縣政府寄去信息公開申請書後沒有回覆,向保定市政府申請行政覆議,保定市政府經審理支持上訴人的請求,責令被上訴人信息公開,據此可見上訴人申請公開信息的主體和範圍均無誤。
  安新縣將皮球踢回鄉政府
  保定市政府要求安新縣政府信息公開後,縣政府給出告知書:該信息不屬本機關掌握範圍,建議上訴人向圈頭鄉政府咨詢。此後,劉家又去找鄉政府,但仍沒有任何人答覆,讓他們再去找縣政府。
  安新縣政府代理人李增雲律師稱,縣政府和他的部門都有信息公開的法律義務,縣政府查詢本機關的檔案,並沒有該信息可以公佈,並不掌握圈頭鄉政府的行政行為。
  李增雲稱,信息的掌握、製作和保存應有載體,否則即使當時有過這樣的行為也無從公開。該信息應由圈頭鄉政府所掌握,因此在告知書中建議上訴人找圈頭鄉政府咨詢,並告知上訴人圈頭鄉政府的聯繫電話。
  抱走送養未登記不合規定
  李增雲稱,劉家所稱此案涉及的兒童送養收養登機工作信息本應由民政部門掌握,民政部門是法定的該信息公開的主體。對此,林峰律師認為縣政府應該在告知書中告知。
  李增雲稱,劉家起訴書中要求公開被抱走女嬰的去向及現狀,這不符合民政部門的登記信息公開範圍。此外,收養法規定送養兒童要由送養人、收養人到民政部門登記,按劉家夫婦的說法,女嬰被圈頭鄉政府的人抱走送養,沒有進行登記,這很顯然不符合收養法規定,“這是我們通過法規規定能夠直接推定的事實,因此沒有在告知書中說明”。
  林峰緊接著稱,劉家要的就是不合法這句話,確定這件事的性質,希望據此能追究鄉政府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鄉政府
  縣裡正在調查
  昨天,京華時報記者撥通圈頭鄉現任鄉長李先生的電話,此事已經19年了,他稱當時的鄉領導現已不在該鄉任職,到底此事是什麼情況,縣裡正在調查,隨後以有事為由掛斷電話。
  劉領群提供的《安新縣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書》安檢瀆檢撤字(2006)1號顯示,2005年1月25日,安新縣檢察院對女嬰被抱走時任圈頭鄉政府副鄉長的尹福忠、副鄉長張喜全、圈頭派出所臨時工夏金成3人涉嫌玩忽職守一案進行立案偵查。
  該院將此案移送審查起訴後認為,經多方調查,夏鳳各所生女嬰究竟是誰提議將孩子送人、誰聯繫的抱小孩的兩個婦女、抱小孩的兩個婦女是誰,以及小孩的下落仍無法查清,不能證實該行為系尹福忠、張喜全、夏金成所為,依法不應當追究此3人的刑事責任,決定撤銷此案。
  >>警方
  以“失蹤”立案
  相關文件顯示,劉老根夫婦於2013年11月4日到圈頭鄉派出所報案,稱其女被兩名婦女抱走,至今女嬰下落不明。警方於2013年12月26日發佈協查通報,希望抱走女嬰者及參與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的單位或個人獎勵人民幣1萬元。今年1月2日,安新縣公安局對“劉老根之女失蹤”一案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劉家夫婦代理律師林峰稱,公安機關將此案立為“失蹤”明顯錯誤,他們將於下周向檢察機關提出要求對公安局的立案工作進行監督。  (原標題:超生女嬰被抱走案二審保定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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